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才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机构改革提出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全校行政干部的任免发文和行政机构设置发文。
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管理,研究制定用人计划和结构调整政策。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选拔、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研究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培养和提高计划。
七、负责学校全体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研究制定校内分配政策改革方案,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障等工作。
九、负责办理教职工退(离)休、辞职以及教师聘任等手续,开具工龄、教龄、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
十、协调各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工伤认定,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等事宜。
十一、负责人员调动和聘用工作。办理兼职教师的报批手续。
十二、制定有关人才交流的政策和规定,做好转岗、分流人员的管理、需求岗位招聘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续订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及新员工的入职培训。